浙大儿院CICU巾帼文明岗创建奖惩制度

2022-12-20

为鼓励CICU巾帼文明岗全体岗员不断响应“巾帼心向党、建功新时代”的号召,营造学本领、提素质、讲奉献、比业绩的良好创岗氛围,CICU巾帼文明岗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:

一、奖励制度

1、对在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中表现活跃、工作积极,为科室发展、创岗工作献计献策的岗员在单位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,并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对有特殊贡献者,上报上级有关部门,为其请功授奖。

2、凡年度被评为院级、校级及以上优秀称号的岗员,除被授予先进称号外,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并在今后的职称评定、出国留学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。

3、对于积极参加各项“技术比武”、“岗位能手”等比赛并获得奖励、撰写科研论文并发表、申报省部级、国家级基金并立项的岗员,酌情予以表彰并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4、对于热心服务患者、受到患者或其家长表扬的岗员,酌情予以表彰并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二、惩戒制度

1、违反医院规章制度、不遵守劳动纪律、对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消极怠慢的。

2、不按承诺完成工作任务的,无正当理由、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、指挥,或无理取闹,影响工作秩序的。

3、玩忽职守,违反诊疗规范和安全医疗规范的。

4、对思想素质、业务素质较差,被患者或其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的。

5、存在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。